|
行政事项名称: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监管
行政事项类别:行政监管
法律依据:
一、《对外贸易法》第十五条;
二、《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;
三、《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、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);
四、《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操作规程(暂行)》(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号)。
申请条件:
一、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;
二、无工商、税务、海关、外汇、质检方面的违规记录;
三、没有违反《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操作规程(暂行)》规定。
申请材料:
一、进口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(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请者提交);
二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;
三、与本次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;
四、天然橡胶进口合同;
五、委托代理进口的,需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(正本);
六、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。
监管程序:
一、企业申请;
二、商务部授权机构初审并通过网络报商务部;
三、商务部通过网络予以确认;
四、授权机构收到商务部电子确认后发证。
监管载体:网上告知并发证
承诺时间:10个工作日
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:外贸司 65197860
行政监督:行政监察部门 65197970 65198815 84095353
|
|
 |
|
|
|